琴指法集解(殘稿)

大二時候的殘稿,現在也沒興趣管這些了,張子盛那本應該很全面了。

本文資料來源為《琴之界》網站 www.qinzhijie.com 所提供的來源於各傳世琴譜的指法解釋。每一指法詳盡蒐集所有之解釋,分門別類,加以歸納。其中取捨,盡由個人。以為教學所資,以省按彈古譜之苦,以明古人之旨趣,以廣開詮釋之思路,以復原古譜原貌為歸旨。然本文以指法為本位,不得不湮滅各家各派之特點。若需明各家各派之機妙,則需另立一文,以琴譜為本位。本文以解釋明清刊刻琴譜為主,至於《幽蘭》,則另有專文。

大胡笳有「臨了卻吟」,「卻」應該是退,但吳文光的譜反而高了半個音吟。《小胡笳》有「引上八卻下九猱」卻就是下!

I.右手類

全扶

全扶與潑的音響效果相同,分按音與泛音兩種情況。如按音用潑之意,但扶輕浮,其聲如風送輕雲;而潑重濁也。

  1. 按音

(1)①連抹兩絃,隨即連勾兩絃,(隨即名指虛煞一絃,)四声连作如一。②連抹兩絃,隨即連勾兩絃(先勾後抹亦可),少息,重複一遍,凡四聲。若急作,則連彈四聲。

(2)先弗兩絃,如一,次撥兩絃,如一。

  1. 泛音

(1)①食中名三指各入一絃,抹勾打并發同聲,不可參差。如按音用倒輪,但一齊三指並下也。

②同徽者,可得三聲相續相生,如正調之一三四、一二四、二五、三四六、四六七、四五七絃皆是,異徽者中重一聲,祗得兩聲相生,如大指七絃十徽名指四六絃十二徽,皆是。

(2)以食中二指同入兩絃,如抹五後全扶四六,抹六勾四齊作,兩聲如一,四重,為主,六輕,為助。

指須帶斜,不得扣住大指。

  1. 似疊蠲而稍緩

指法中唯此聲甚難習,乃抹挑齊下,只作一聲,先以食指寄在絃上,輕起食指,急曲在中指之上,如勾勢急下,中指十分用力勾之,只是一聲便寄中指於次絃上,食指若不甚曲,並不在中指之上,則聲不圓又中指着力不得也,若稍緩名曰全扶,若分作兩聲名曰疊蠲。

半扶

同全扶 1.(1)①。

大約角打宮,便勾商起,即隨復中虛殺宮,兩聲緩作之時,似一度又如前後。

有註明泛音用者,有不註者。食中(或名中)二指同拂齊聲,如實音用潑(或輪)之意。中指勾兩絃,食指抹兩絃,或中勾,食挑一絃。

(幽蘭譜)有註明緩散者,可知半扶皆宜急彈。然雖急疾亦略有停頓也。有兩半扶挾挑兩聲,兩半挾挑聲者,皆半扶,兩聲隨挑一聲,又半扶兩聲也。今仍称半扶。

用中指勾兩絃,食指抹兩絃,或中勾食挑一絃。

食指抹七絃,中指勾六絃,參差入兩絃如一聲。亦用於泛音,同徽異徽均得兩聲相生。

如圓摟,同為泛音別之耳。

打圓

神奇秘譜中的三作就是打圓的雛形。

如挑六打三,連作三弦連作三勾,共六聲,前慢後急。挑打两声为一勾,先作一勾,後叠作三勾。/挑打两聲为一勾,先作一勾後作一勾。

先打後挑各三聲,員先緩後急。假如散打五挑七打員,即打五挑七,又打五挑七,三作。又法,先勾第五絃,挑第七絃,三作。

承上勾一擘六,又重作二聲。

如打圓五七,謂先打五絃,次挑七絃,凡三作,先二聲慢,後四聲稍急也。

因挑打或挑勾,更作兩聲,名曰打圓。假令散挑七,名十打五,下有打圓,更打五挑七,兩作計四聲,相連作一韻,名曰打圓。法以前兩聲緩,後四聲稍急,下有間勾相接,故也。

因挑打或挑勾,更作兩聲。假令散挑七,名十打五,下有打圓,更打五挑七,兩作計四聲,相連作一韻。法以前兩聲緩,後四聲稍急,下有間勾相接,故也。

如挑六打三,連作三弦連作三勾,共六聲,前慢後急曰打員。挑打兩聲為一勾,先作一勾,後作一勾。

有食中挑勾二絃者,有食名挑打二絃者,有大中擘勾二絃者,有大名擘打二絃者,凡打圓有共作四聲,六聲者。

食指挑,中指勾,或小間大間,皆用挑勾打圓,如間三間四,皆用劈勾,配有按勾踢,多有九聲,少者五聲,無按指法止用七聲。如六聲,即是倒打圓,本譜不用。亦有正打圓六聲,後一息,不用挑用勾者,恐有背挑後絃,而不敢犯,故第七聲用勾,仍是七聲。凡此打圓,亦不拘後之背挑也。取音先彈二聲,一息,後五聲要緊,須打得圓泛潔凈,不可㨮絆他絃。

照上兩聲一挑一勾,或一擘一勾,少息,即急作二次,連得四聲,又應下之一聲。蓋打圓之妙,全在急作內四聲之趣,彈欲有力,聲欲清分,無一毫阻礙為貴,若挑重勾輕,聲不清分,焉能得圓字之義。

一挑一勾先得二聲,少息,再急作三聲,後勾一聲,又復漫挑一聲,以完七聲之數,或用一托(劈)一勾者,亦如是法。蓋打圓之妙處,全在急作四聲內得力,聲欲明亮,彈欲勻和,機欲圓活,無一毫阻礙為貴。今人挑多重,勾多輕,不得勻和,故不能出其圓音也,宜細審之。

間絃一按一散,或俱按俱散,先挑勾二聲,少息,用間勾急作二次共四聲,末復挑一聲應之,其間勾所作四聲,謂之打圓。兩指盤旋,運以腕力,取得圓勢,則音連而活矣。又有急作只三聲,末仍以勾挑二聲相應者,亦有急作用五聲六聲者,須從曲中節奏定之。若中隔三絃打圓,則用先托後打,彈法同前,各譜改用托勾,有失輕重相劑之義矣。打圓下指,挑托宜在一徽之上,勾宜在臨岳之中,打宜在臨岳之下,運轉自便。又有打圓先挑後勾兩聲,加抹挑抹急作三聲,再勾挑二聲者,用指與此少異。

食中二指先挑後勾,又挑勾挑勾,復一挑,共七聲。中四挑勾,欲連續無痕迹,故曰圓也。必於兩絃相和處用之,法當懸空用指。

一挑一勾,先得二聲,少息,即急作三聲,後勾一聲又復慢挑一聲,共七聲。或用勾托者,亦如之急,三聲內聲亮機圓為妙。

先挑後勾徐彈二聲,少息,再急挑勾連作四聲,又急挑一聲,共七聲。挑勾,少息挑,勾挑勾挑作四節,或於第六音加一節亦可,用托勾者同法。五知齊指法,一挑一勾先得二聲,少息,再急作三聲,後勾一聲,又慢挑一聲,作五節。青山雲,打圓之法全在急作四聲內得力,要明亮圓勻,今人挑重勾輕,多不得法,謂之打圓,取音宜圓,可知圓者何,和也,勻也。果於急作四聲,中無輕重參差之疚,聽之和而勻,則圓矣。

一挑一勾,先得二聲,少息,即作挑抹挑三聲,後勾一聲,又挑一聲,共七聲。或用托勾者亦如之,全在中三聲活用,以音亮機圓為要,此法係金煜明先生所傳,各譜不同。

一挑一勾,慢彈二聲,加挑勾挑,急彈三聲,又加一勾一挑,慢彈二聲,共得七聲曰打圓。末一聲,或有加吟猱者,或有上有下,而無爪起帶起者,均於第七聲注明,凡打圓指法本屬七聲,因慢彈二聲注明,末一聲又注明,故打圓指法實只得四聲也。

一挑一勾,先得兩聲,少息,即急一挑一勾一挑作三聲,連接一勾得四聲,後復慢挑一聲,以應之。雖共計七聲,而先之一挑一勾,後之一挑,譜中另書之於打圓之上下,而所書打圓,寔止中間之四聲,蓋其節奏須總七聲而言,方得明白也。而打圓之妙,全在急作內得四聲之趣,彈欲有力,聲欲明亮,機欲圓活,無一毫阻礙為貴。

中勾四,食挑六,共六聲,曰打圓。其法,先緩後急,譜道神龜出水勢也。

一挑一勾,先得二聲,少息,再急作三聲,後勾一聲,又復慢挑一聲,以完七聲之數。彈欲勻和爲妙,配文多有九聲,少五聲,無文七聲。

間勾類

間勾

相并的兩條弦,勾第二弦,急打第一弦後,抹勾亦可,二聲略分前後,挑。

中指按商,名指宮上,中先勾商,名即打宮。

假令散打四,大指九徽挑六絃間勾不動,即是大九按六不動,散打四挑五按六間勾有八聲,凡譜中云大間勾,打六勾五勾六打五挑七,此五聲名為大間勾。

今譜間勾有大小之分,皆先挑後勾,幽蘭亦先挑後勾,無大小之分。有挑間抅者,則先挑然後間抅,有間抅挑者,則先間抅然後挑。又有逆間抅,則先抅後挑,蓋與間勾用指相反,故曰逆也。今仍間抅之法,不仍其名,直書挑勾字。

間絃一按一散,先挑後勾,兩聲相葉,中隔一絃者曰小間勾,隔二絃者曰大間勾,按位多在九十徽,與本絃散音相生,而用之以合他絃,調絃仙翁二字,即其音也,此字在各譜多不用,直書挑勾代之,今按間勾實爲一指法,須散按兩聲緩連,與挑勾之相對取應者,自有疾徐之別,抑爲打圓之所從出也,故特取焉。間勾各譜列入舊指法中,書作間勾,不便於寫,改從今體,又古譜間勾種類繁多,用挑打外,中更加泛勾聲,今難悉考。

因打圓以中指勾中間一條。假令挑七打五要間勾,使以中指散勾六卻打五挑七,亦名小間勾也。

覆間勾

如散打四,大十挑六覆間勾不動,即是大九按六不動,散打三四,挑按六不動,勾四五打四,挑按六。

勾二打一,勾二打一。

食按商上,中按宮上,食先抹商,中即勾宮,中仍按商,次下名按宮上,中先勾商,名即抹宮,連作之。

如勾三,次打二,挑四,又續打三,勾二三打二,挑四。

涓打間勾

頤真有。有兩種可能:(1)吳文光:涓三打二挑四。把間勾的勾改成涓。如果涓打間勾和間勾是等結構,那麼間勾的勾和打就不應該連在一起,而是分開彈。因為涓之後如果緊密接上打會顯得很唐突。減字譜把涓和打寫在一起,且又不註明絃數,說明涓打是間勾的一個定語,而不是獨立的成分。

(2)涓打加上間勾。

(1)渡較歷多數聲,不宜重,重即外撡擂也,但音取緩連,宜輕猶涉渡之狀,如輕舟之穩渡。

(2)古譜亦有云歷緩與渡而急者,與(1)反。

(3)①輕度七至一,或自一至七,數弦如一聲也。②輕拂曰度。

·渡去其水,多歷字上一點,與左指度下之度稍異,度下度,去其又宜審之。·今譜歷亦有時用緩彈,遂廢渡字。

II.左手類

吟類

《今虞琴刊》:按彈得聲後,帶音上位右一分,轉下位左二分,又上位右一分,又下位左一分,復上至本位為止。凡五音四轉,兩轉一收,如欲從舊說一轉一收,則位左用分半半分亦可。先大後小,以歸本位,運指如旋規,取音須圓活,猶吟哦之有韻致也。分指律分,蓋兩律相距謂之律度。每一律度,長者中含四律分有馀,短者四律分不足。兹取二分,则半度也。合上下两半度为一全度,仍属本律之音,過此則浸入他律界內矣。舊譜於吟云往來三四分許,或云二三分許,所取何分,並未註明。如以寸分言,則三準之度。實相倍半,中準用三四分者,下準當用七八分,上準袛用一二分,不得統雲三四分也。若謂徽间之分,則更有廣狹不同。六七徽間之二三分,在十與十一徽間,當加倍而為四五分,更就下準再加,必為八九分,以至全徽矣,尤不得以二三分概之也。今據律分為準,律分二分,在七徽約為今尺五分半,在四徽得二分七,在十徽得七分半,在徽外得九分。自能隨律度伸縮,以通用於全絃。或以律分不易明,則可於本位上下聲間。各取其再半度用之,聲之再半度,即律之半度也。例如以九徽為本位,自九徽上至七徽九分為全聲度,折半得八徽四分餘為半聲度。再折半八徽六分餘為再半聲度,自九徽下至十徽為全聲度。折半得九徽五分為半聲度。再折半九徽二分五為再半聲度也。其他徽位依此例推,以上下再半聲度定用吟之界,自能音与律合,而無贼音擾指矣。

如大九打三吟,候彈見聲,後以肉甲相半,往來不住半寸上下,細細戰動,吟作聲音不絕,謂之走吟也。

候到徽聲正處卻,將大指直卻,令甲肉相半按之,聲過卻,將手腕微動,搖則其聲戰,謂之吟。

用大指甲肉兼按絃上,得音後將指細動搖,取其馀韻,吟從綽,猱從注,略向徽上而作。如往徽下注搖,即是猱矣。內庫大譜,次第分別甚明,其音猶吟哦之余韻,非輕搖慢動之謂也。

自徽分之下綽至徽分,一往一還先大後小,上下不出四五分,雖動搖不離其位。以三次為止,如人之吟然。多不過五,少纔止一,須相琴之緩急為之。要至勻至實,非輕搖漫動之谓也。然必鬆活,得靈動之機為妙。俗譜於吟猱不分上下,專以大小分吟猱,遂致音韻不諧,有綽吟注吟綽猱注猱之谬,緣其不解五聲二變相生之理,任意吟猱遺誤來學,茲依《德音堂譜》及《琴旨》改正。

以餘指同搖自然有聲,學者多以指磨,非也。

蕩吟

(1)①於得音上下,蕩開後吟,兩頭用力,用雙撞之意。比遊吟大而鬆緩。②按彈後走上一位。隨下過本位至下位。仍上本位急吟,舊譜所謂上下蕩開後吟是也。其吟須兩頭用力,音韻乃合,亦作宕吟。

(2)①得音後即帶音下徽,左二三分隨上至徽位為一轉,再上再下,凡七轉,均不越過徽位之右,用指與猱似同而實異,猱往下用力而上不用力,蕩吟往下不用力而上用力。②得音後退下二分,用力復本位,連作退復退復四聲,又作退復二聲,作復俱用力,退不用力。

猱類

《今虞琴刊》:按彈得聲後,帶音下位左二分,折上位右二分,又下位左一分,又上位右一分,復下至本位為止。凡五音四折,兩折一收,如欲從舊說一折一收,則位右用分半半分亦可。先大後小,以歸本位,取向與吟相反。運指如折矩,出聲貴蒼勁,猶猿猱升木,得其搖撼之聲也。舊譜於猱作往來五六分許,較大於吟。今按吟上下二分,已至本位律界。長吟大吟加倍,上下四分,已至本位聲界。若猱加大,必過本律,而長猱大猱再加倍,更越出本聲之外,侵及他聲,故不可用。或謂吟可縮小至上下一分。然則細吟再縮小,必在半分以內,用於上準,將無法以取之矣。舊譜又有謂,吟在徽下,猱在徽上。一雲吟在徽上,猱在徽下,然吟在徽下,何以別與綽吟。吟在徽上,何以別與進吟。猱在徽上,何以別與注猱。猱在徽下,何以別與退猱。今純以運指方向及取音轉折為別,不計其大小上下,則無上述諸病。而與古人吟猱本法,亦不相背也。吟猱節奏,琴鏡定為用兩板者,吟在第一音與第四音。猱在第一音與第五音,琴鏡謂第三猱用板,蓋以猱向上不用力,故第五音即第三猱也。用一板者,吟在第四音,如用四吟,則為第三音。猱在第五音,其法極善,因此第四音第五音一板之差異。吟之用轉,猱之用折,均可顯然表出矣。曹柔指訣雲,左手吟猱綽注,故吟猱綽注謂之左手四法。吟猱化一音為數小音,綽注合數小音為一音。似相反而實相成。與單按而彈者意味迥別。譬之數量,單按而彈,音之點也,加以綽注,則引而成線矣,更用吟猱。又廓而為面矣,如滾拂打圓之類,則又積多聲而為體也。五聲變化,實基於此。故尊之以為法也。四法之中,必分虛實抑揚。蓋按絃固取堅實。然往來動蕩,又必實中有虛,其機方得靈活。吟猱均於本位上下取音。而吟從綽,須實上而虛下,猱從注,須實下而虛上。此即二者用指取音之細別也。凡各種吟猱及逗撞喚蓄等類皆從之。抑揚二字見蔡邕琴賦。綽而向上,用力先輕後重,則其音揚。注而向下,用力先重後輕,則其音抑。凡上下分開進退往來等類皆從之。明乎右手之疾徐輕重,左手之虛實抑揚。彈琴能事過半矣。吟猱往來均有限度,綽注發音亦有定位,故隨絃上下非綽注,信手搖動非吟猱,不然,按音斜按者多,而又必搖曳其音。以求圓活,是聲聲皆有綽注吟猱矣。古人又何必特設此指法,並詳分長短大細,以明注於譜中哉。

指於按處往來搖動,約過本位五六分,大於吟而多急烈,音取濶大蒼老,兼求古澹,有如猿猱升木,音取恰好圓滿爲度。秘詮雲善用吟猱者,必避指甲聲,入絃無煞音,大都輕清而小者爲吟,重大帶急者爲猱。吟取韻致,猱取古勁,各有所宜。又曰五音活潑之趣,半在吟猱,而吟猱之妙,全在動蕩有情,緩急有韻。若手指任其浮躁,則聲繁音雜,不成其美矣。

《太古遺音》:按指乘聲引出徽少許,急回對徽得聲如圓珠,謂之猱。

《琴書大全》:引其聲上而復下曰猱,勢如春雷飛電,贵無滯礙。走猱之猱,上而復下,待聲少定而復猱,使猱聲剔去,而與挑聲相亂耳。一說,或從而肉聲曰獳。假如大九打二獳,謂彈見聲後,以所按肉指走向上少許,急退至徽,微作一聲。若急上急下,無頭無尾。則名曰绰獳,若先吟後獳名曰吟獳,隨宜而用之,亦謂之喚。

《一經廬琴學》自徽分之上注吟徽分,其法一往一還約以三次,如猱之緣木,其力下注,故曰猱。

吟不獨施於小絃,而於小絃為尤宜,猱不獨施于大絃,而於大絃為尤宜,徽寬者吟猱俱宜,徽短者宜吟不宜猱。

(吳文光泛滄浪)勻一弓上八犭下(非勾二一,而是一引)彈作勻上七六下八三上七六下八三。

(龔一泛滄浪)勻一弓上八犭下彈作勻進復進一厘米復進一厘米復。

其他

飛吟

(1)乘聲飛上飛下,且飛且吟,以手搧四指,移大指而飛,指如飛鳥之翼。·或在幾徽上,慢搖動而下幾徽,如鸞鳳之飛。·得音畧迎住,或上或下,其音連綿震動,如鳴蟬過枝。或作兩上兩下,又何以謂之飛吟哉?

(2)①一上二下:得音後急帶吟一上,而急作兩退于本徽之下。此吳操指法,非外操之大飛小飛(別有大飛吟小飛吟者,乘聲兩退,連腕動搖,作鶵鳥籟籟抖翼聲,大飛施之十徽下,小飛施之四五徽間,係俗法,與此不同)。而云飛吟,乘聲兩退間,作簌簌抖羽聲也。二吟上,不應云飛;二猱退下,不應云吟。②二上二下,如按九徽,上八上七下八下九(,覺更大雅,古以飛如鳥之飛)。

·飛吟指急,上下指緩。

·舊譜惟註飛吟二字,更不知其上某徽下某徽令人難解,凡用飛吟處,當以徽數寫出,庶便于彈。·《萬峰閣琴譜》必用細註,不混寫飛吟。

(3)得聲撞一撞飛一去。

飛猱

(1)同飛吟(1)。·得聲後速下一位,趁指用猱。飛吟飛猱以吟猱為上下,亦猶往來變上下為吟猱也。

(2)乘聲兩上兩下。·即是小飛吟,謬云作猱

(3)①如九徽得聲,就放下十一徽或十二三徽去猱,其聲如幽壑潛蛟,音雖沉,其韻且浮,必須從九徽得而就發,直到彼處,則圓活而不散也。②乘聲引出徽外

(龔一泛滄浪)第一個:進進退退。第二個:進進(退)彈退。第三個:進進退退吟。

(吳文光泛滄浪)第一個:進復進復,小進復,猱:進一厘米復,進三毫米復。第二個:彈作。第三個:彈進猱進退猱退。

撞猱

音後一撞,向徽下急動搖。用在曲慢之時,須要潔淨,按準律呂,古云撞猱行走怪支離。

猱中帶撞意,猱者於按位上下取音是也,撞猱則專於按處向上取音,如撞勢然,如大指按七絃七徽,用撞猱則指只向上猱,不出七徽下復,止在本位也。·法再避卻按位下出音為得耳。

譜有註進吟,撞吟,皆猱之類也,其餘用猱各法與吟同。例惟分上下之殊耳。

如兩次雙撞之意而兼猱,先大後小,堅脆為妙。·猱中帶撞,如猱而用力相反,實上虛下,與雙撞略似。

按指如九徽上得聲,乘聲撞上少許,就作吟下,謂之滄海龍吟勢。

(2)先一撞接住一猱。

(龔一泛滄浪)撞猱直接彈作撞。

(吳文光泛滄浪)撞(不同情況下撞的速度不一樣,真是神細節)後猱。

單向類

(1)即上下。凡走引須俟聲定而後行,若曲當急䖏亦須畧注而後引,引不緩,緩則聲痹。去如春塘流堰,止如遇石,妙在發指止指。如大九有三引上八,謂按指絃既彈有聲,即自九徽隨絃急捺上向八徽,令更有一聲也。

但用引不免有走音之病,於時調則宜,於古曲不合,姑存以俟攷。

(2)①《事林廣記》等:得聲緊引上少許,起指無跡,其聲無頭。②按指後卻,要肉聲。

注下

甫得聲即速帶音下一位。或吟或猱,譜上自有細註。勢如山坡埀而復顧發指當切實,其聲則圓,其音韻不斷亂也。

即古飛吟、飛下。大波貌。乘其上位之音未定,即帶其聲而下也。以大指骨節用力,細音緩緩淌下徽吟,或仍上本徽。擬即引下,如游吟之意,謂之曰淌,反覺隱曲而俗矣。

大注下,一連過二三徽,或猱撞,或過絃取音,不復本徽。

如應於本徽取音者,或進一徽,或半徽,或徽半,按指得音,頓然而下。

如譜上寫九徽,即於八徽上一彈,速下九徽,再搯起,或另彈別絃。

如按九徽,彈後得聲,渡其餘音下十徽。今譜多作下,今譜作渡下者隨彈急下,只得一聲,與滸上下。

如該彈九徽,先從八徽輕度下也。

仿佛迎撞而兩下也。急撞。

如淌,①畧頓而下②先虛然後落實。

引、淌、度三者,皆顧盼之意,故須細心作之。

綽度

進徽乘聲綽而度下,貴於溜亮圓活,即逗也。

候音少息,將指直上一徽,速過次絃,謂之午上取音直捷之勢也,然非少息不能用滸。

彈後急順手引音而上一聲,帶過次弦曰滸,又或按九徽直上七徽,亦作滸或作冒也,言冒過一徽也。

衆人共力之聲。下指得聲,用力硬上而含蓄圓活,或隔數徽,或一二徽。

按彈得聲少息,走上一位,以連他聲,運指宜虛,妙在有意無意之間也,謂之滸者。松風閣雲,如趨至水涯急切迴步之義,或以上一位半爲滸者,然上至何位,譜皆註明徽分,不必以滸別之也。

亦謂迕上,得音少息即上,取其古勁,或隔一位而上,亦謂之硬上。

得聲後少息,直上一二徽或數徽,速過次絃,許音虎,衆人用力之聲,詩伐木許許是也,指法亦取用力之義,除按音於少息作一節,不當於許音作莭。

雙向類

分開

(1)一絃兩聲:以一彈而指即上,隨歸本位又彈一聲。

(2)一絃三聲:①於按位彈得一聲,指上一位有聲,復歸按位,又彈一聲。②於本位先彈一聲,其次聲即彈於所上之位,而急復下本位。

(3)得聲,乘聲注下復上二作。

·凡指上徽之音,或一徽或分數者,務須對准,太過不及,皆致不和。

·分開內有吟,須分上下。上吟者,上到某徽吟也,如六絃九徽應用上吟,譜註「上八吟分開」。下吟者下到某徽吟也,如七絃九徽應用下吟,譜註「上八分開下吟」。此絃性有陰陽,故吟猱有上下也,亦係律呂之平仄音韻相關,以合節奏之和葉耳。

(龔一泛滄浪)彈進退彈。

(吳文光泛滄浪)彈進猱退彈(這個猱是屬於沒有猱自己加猱的情況,而非分開的情況)

分開猱

(龔一泛滄浪)彈進猱彈退。

(吳文光泛滄浪)彈進猱彈(彈的時候也在猱)退。

往來

(1)如九徽上得聲,乘聲上八徽作往來,上下四聲,或六聲,或無定法,須匀凈均圓、連速圓活。·如兩進復而靈活,進復則勢偏重在復,往來則兩頭停勻,而略停頓。

(2)①似進復而遠大,緩縵也,如按九徽,即下十,又急上九,又急下十。雖曰往來,實係往來往,撫者當慎之,欲其手活音輕為妙。·向徽下作一小退復,少息,而又急向徽下,住音,或搯或撞,另作勾踢過絃。·得聲後,帶音退下一位,復上至本位,又退下一位,又上又下凡五聲,有多至七聲少至三聲者,視節奏緩急定之。運指如擲梭,取音成闊幅,蓋變上下爲吟猱矣。然與吟猱不同者,吟猱均以本位爲中樞,吟則內外旋之成圜面,猱則左右折之成斜面,皆始終不離本位,往來以前後兩位爲邊綫,上下織之成方羃,故起自本位終於下一位也,舊譜或以往來作進復兩次,或以往來作退復兩次,其義均失,故近今琴家多不從之。②得音向徽上一帶,不動,仍還本徽,而又急向徽上。

(龔一泛滄浪)徠三声上九彈作彈進復進復進。

(吳文光泛滄浪)徠三声上九彈作弹進復進,復位無聲,綽彈下一個音。

《神奇》《莊周夢蝶》有往來上七八。神化引》下半往來猱上七又上六下合不力。《離騷》往來三聲引上七八。《八極游》往來上八,往來上七,往來上十。《大雅》上九上八氵下九又上八往來猱五聲,上七上七上往來猱。看到大胡笳了

得聲而急撞上少許,疾歸本徽。取聲而藏頭,進退無留。右彈左撞,兩手相應齊發作聲。

·其速如電,蓋速則成一聲,遲則成二聲也,切須辨之。其聲如高山磊石,活而不動。勢如虛舟觸柱,舊譜名觸,字作蜀,亦曰搐。·不可與喚互用。

雙撞

·連撞二聲,均实上虚下,以緩而清為合,要無形跡也,指頭活動為貴。

·節族使然,緩時宜用,緊時不宜多用。古譜每以雙撞用于句之急時,恐後音催緊,即連作之,壓住下句之法。然數用,令指下全無閒暇之趣,兼不能盡絃之餘音,《徽言秘旨》反在慢時,或有對起纔作。

(1)或云闘,言兩指闘出聲亦是也。按處借以上之聲,迎其彈聲而注下,以當本位之聲。如取音於六絃九徽,先從十徽以輕松活指綽上八徽,收回九徽,重按得音,一迎即速注下,指速如電,此即注之長且重者。聽之仍只一聲,不得着二聲也。

蓋逗最易濁,迎重則多觸耳而俗,必使輕清敏捷,取音尖細為佳耳。若多用則繁雜(有彈江操浙操者,往往濫用,深為俗惡),不用則失調,曲中有必當取逗音者,則用之,如歌去聲之喝腔是也。

·撞:從已彈後取出。於得聲後,上一徽半徽急復本位。·逗:乘恰彈時取出。於未重按得聲,隨綽聲先上一徽半徽,急回本位。比撞略輕小,宜輕軟不得互同急撞。

·有注次逗,分开次逗者,在同位两弹之第二弹用逗是也。此為小逗,均要堅脆。

(2)即綽度。

(3)得音後逗遛,緩上緩下,使有荡音乃佳。

(1)①如按彈九暉,即下少許位,乘此下音,速上九暉位,復疾下少許位是也。若反撞急進退之意,其聲如電速,分明為妙。②似反撞而稍輕緩。③乘聲注下少許畧作猱聲,而復引带過本徽之上。

(2)一絃作兩聲也。喚音在指法下注明,雖與撞之一頂同,撞在音後,喚隨右指一彈,左指乘聲頂,即下本徽。要一氣相連,如慢係一上一下,非喚也。宜輕,宜急,宜緩,然不得以喚音同急撞用。②如撞音放緩連上連下,音隨指走,以輕松連活為妙,此即上下之輕緩者。或云與撞相同,與引少異,蓋引緩,而喚、觸、撞皆急也。擬即小撞、急撞意。然字義費解,存而弗用可耳。③如雙上(可能是雙綽)而分緩急。

即輕逗,貴無形跡。——不知逗法本輕,更無所謂輕逗也,法同名異,逗之取義,尤為明白。

(3)舊云有綽度之意,然短小而無度音也。

  1. 換,換音也,換指按位。

(1)如右名指九徽勾四絃,大指九徽剔四絃,按勾其聲如移花接木,貴在次下之指。又有大指先下者,其先下者易,而後下者難。故後下指必要的切,而聲自然和美悠遠。

(2)此絃得音急一上,而借此絃之機而注彼絃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