赫赫金鑰|碣石調幽蘭

去年便想彈幽蘭,但總覺得彈別人的打譜有點不明不白,於心不安,便一直等到這次寒假,得空從頭整理一徧。下面提供一些資料,有了這些,自己按彈幽蘭應該不成問題。

同时,杨宗稷对《碣石调》《幽兰》的打谱同样存在一定的遗憾:由于杨宗稷在翻译《碣石调》《幽兰》之时,琴界尙未发现唐代“乌丝栏古琴指谱”以及《琴书大全》中所载“唐宋诸家指法”。因此,杨宗稷的打谱是凭借其个人多年琴乐演奏的经验,同时参考明清以来古人的指法对《碣石调》《幽兰》的指法、琴调进行解释。这不可避免的存在诸多疏漏。

1、唐抄本

標號以王德塤《〈碣石調‧幽蘭〉卷子譜點注》(《中國音樂學》1995 年第 1 期)爲準,加上標號,點此下載書格 上有超高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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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文字譜電子版

以便檢索。點此下載 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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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本人譯譜之減字譜

我隨口說一句,這是目前爲止最準確的幽蘭記譜。點此下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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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指法解

原來七牛雲上的 PDF 失效了,本地又找不到了,幸好之歬把內容粘貼過來的。格式很亂。

凡例

1、按首字拼音排列。2、首先爲筆者所採取的彈法,次爲《古指法考》,次爲文字譜的例子,出現次數較少

的全部列出,出現較多的不再羅列。3、參考資料:《碣石調‧幽蘭》唐抄本;管平湖《古指法考》;王德塤《〈碣石調‧幽

蘭〉卷紙譜指法集注》,《音樂學習與研究》1997 年第 1 期。《古指法考》基本收錄,《集注》僅作參考。

4、未出現的指法而欲補充說明的,附於出現的指法後,如「臑」附於「再臑」後。半扶

⻝連抹兩絃,中掩煞第一絃餘聲 (少數情況下以中勾名煞)。扶與牽最主要的區別在於

扶僅取第二絃的餘聲。

《古指法考》第 84 頁:右頭指急勾度二絃,中指即約前絃,使絕餘聲。(琴一頁,烏二頁) 大約角,打宮便勾商起,即隨復中虛殺宮,兩聲緩作之時,似一度,又如前後。(全八卷九頁,音五卷三頁)

謂用食指抹六七絃作一聲。(音五卷一四頁) 比全扶無勾以上絃聲,故曰半扶。(全八卷一四頁) 大約角,食打宮,便勾商起,即隨復中指虛殺聲宮,兩聲緩作之時,似一度,又如前後。 (音五卷三頁,全八卷九頁) 解:右食指抹相並的兩條絃後,中指即按住前絃……

右大指向外曰「擘」,即今之「托」。古無大指向內之法。

《古指法考》第 1 頁 右大母向前拓一絃起也。(琴二頁,烏四頁) 以大指擘出絃也。(全八卷一頁,音五卷一一頁) 右手大指,甲肉相半向外出絃曰擘,凡用指向身曰內曰入,向徽曰外曰出。(音三卷一頁) 解:右大指向內彈入,叫擘。(這裏所說的擗就是現在的托。……)

2 齪

名打⻝挑的組合指法。無速度的含義 (由每拍最後一箇音可證)。

《古指法考》第 52 頁:假令大指約徵,無名打宮,食指挑角,前後爲齪,一時爲撮。(琴四、七、十頁,全八卷八

頁,烏五頁) 先後爲齪,大指約羽,名打宮著商住,食挑徵是也,他絃準此。(音五卷三頁,全八卷八頁) 解:在相隔一條或兩條絃上,食指挑,中指勾,兩聲畧分前後,叫齪。

蹴、蹙

暫且處理爲「撞」「逗」。吳文光處理爲撞。

《古指法考》第 111 頁:左大母安一絃著面,向上取聲,四指通用。(琴三頁,音五卷四頁,全八卷一一頁) 或作蹙,安一絃著面,向上取聲,四指通用。(烏七頁) 蹙,相就。(音五卷五頁,全八卷一三頁) 解:左指 (四指通用) 由下用力滑上。……就是近代譜中的進。

未進行考據,單就琴上看,一寸≈2.8cm。撮 同今之「撮」。 打

1、右⻝、中、名三指向內皆曰「打」。《古指法考》第 6 頁:

右指向下打一絃著面,頭中無名三指通用。(琴一頁,烏一頁) 右手名指向內入絃曰打。(音三卷一三頁) 以名指入絃。(音五卷二頁、一一頁、二五頁) 謂以名指打入也。(全八卷一頁) 中名指向下打一絃著面,二指通用。(全八卷九頁) 古譜食指無名指中指向內發絃謂之打。(全八卷二一頁) 解:右名指向內彈入。

2、左大指掩曰「打」,打、掐起須連用,即今之掩、搯起。

3

1151 無名當十三外半寸許,152 案羽以下三絃;153 ⻝指打文,154 急全扶文、武,155 大指當 十一,打掐武起。2506 舉大指、無名十三外一寸許案羽,507 已下,⻝指莭全扶文、武,508 大 指當十一打掐武起取聲。3716 下無名,當十三下案文、武,717 全扶文、武。718 大指當十一,打掐武起,719 無名不動,720 即全扶文、武,4737 無名案。738 不動。739 莭全扶文、武。740 大指 當十一打掐武起,741 即半扶閒拘武、文、羽。

打璅

《古指法考》第 64 頁:右頭指先 (王德塤有「挑」字) 打一絃。停,仍即依三鎖法。(琴一頁,烏五頁) 食指打一絃,停少時,又來去三鎖之。(音五卷三頁,全八卷一〇頁) 解:右食指打絃,少停,再鎖三聲,共四聲。

未進行考據,單就琴上看,一豆≈5mm。 覆汎 以左大指或⻝指泛,大部分爲大指,以方便爲準。拘

1、絕大部分爲右⻝指抹。(1) 明言以⻝拘。

1133 大指抑文上至九,134 大指不動,135 ⻝指拘武,136 中指牽文、武。2 大指當五、六閒 案文,365 ⻝指打文。366 大指蹙至五下少許,367 大指即汎五,368 ⻝指拘武,369 中指牽文、武。3482 無名散打商,483 ⻝指挑文,484 ⻝指彈文,485 無名打商,486 ⻝指拘文。

(2) 未言以何指拘,但據後當爲⻝。 1526 無名當十三下少許案文、武、羽,527 拘,半扶文、武,2547 無名當十三下半寸許案

宮、商、角,548 拘,半扶商、角,549 無名打商,550 大指掐商起。3756 無名當十三下少許案羽 已下,757 拘,半扶武、文,758 大指當十一掩武,759 抑上至十取聲。

(3) 以中勾。 1 耶臥中指十上半寸許,2 案商;3 ⻝指、中指雙牽宮、商。4 中指急下,5 与拘俱下十三下

一寸許住,6 末商起。《古指法考》第 5 頁:

右指勾一絃向上,或頭或中或無名三指通用。(琴一頁,烏二頁)

4 /

2、左無名拘起 (見「起」) 疾撥剌

《古指法考》第 47 頁:與節撥剌同,唯速摘宮爲異。(全八卷一〇頁) 與節撥剌同,唯相接摘宮爲異。(琴五頁,烏五頁) 解:彈法與撥剌第二法同,僅節奏較急。

發剌

與今之「潑剌」異。一根絃上⻝抹中勾中踢,共三聲。

《古指法考》第 46 頁:用食中同出入絃,謂之撥剌。假如撥剌一二絃謂以中食同勾抹如一聲,又以食中挑剔如一

聲,或用中名亦可。(全八卷一五頁) 解:撥剌的彈法有二:

(一) 在兩條絃上用食中指同時抹勾,再以中食指同時剔挑,共兩聲。在一條絃上的彈法亦 同。

(二) 在一條絃上用食抹中勾,再以中剔共三聲。

節撥剌

《古指法考》第 48 頁:假令食中指依次疾共抅宮,中指仍著商,即節摘宮。(琴五八、一二頁,烏五頁,全八卷九

頁) 解:右食中指次第急抹勾其絃後,畧頓中指剔出,共三聲。

1、若爲單箇執法:在完成此指法前稍有停頓,使有節。 39 却轉徵、羽。40 ⻝指莭過徵。 139 當十、十一案文;140 無名打文;141 大指掐文起掐文時莭掐起,142 無名不動; 191 舉無名,大指案商不動;192 又莭挑商;193 大指吟之。2、若爲套頭指法:這幾箇動作緩節作之。 3、若爲左手走音:分段取音。 778 大指兩莭抑角 (779) 上至九取聲。

以右手中指入絃。(音五卷二頁、一一頁、二五頁) 解:右中指向內彈入。

間拘

常間勾、挑連用,如間勾五、四,挑六,即爲中勾五、名打四,挑六。少數情況爲⻝、

中連用。《古指法考》第 89 頁: 假令右中指抅角,無名抅商,各抅一絃度。(琴一頁,烏二頁) 中指按商上,中先抅商,名即打宮。(音五卷三頁,全八卷八頁) 假令食指按商上,中按宮上,食先抅商,中即打宮。(琴七頁,一一頁) 解:在相並的兩條絃上,右中指勾第二條絃,名指急打過第一條絃後,即按住第二條絃,

(或用食指抹,中指勾也可),二聲畧分前後。

「同時」之意。(1) 左右手指法同時進行。

11 耶臥中指十上半寸許,2 案商;3 ⻝指、中指雙牽宮、商。4 中指急下,5 与拘俱下十三 下一寸許住,6 末商起。2357 大指四、五閒案武,358 無名當五案武;359 ⻝指挑武;360 大指与 挑俱案。361 散閒拘羽、文,362 挑武。363 大指掐武起,

(2) 左手指法同時進行。 1890 互汎十、十二,891 前後齪商、羽;892 仍仰汎十二,893 ⻝指挑羽應。894 一句。895 ⻝指、

大指俱汎十二,896 大指、中指⻫撮商、武,蠲

指法與半扶同,但速度快,兩聲有如一聲而略可分辨。

《古指法考》第 67 頁:單蠲以食中蠲一絃,先食抹,後中勾,急發令有二聲,亦名半蠲。(全八卷五頁,音五卷六

頁)(按,單蠲亦名半蠲乃誤,參看半蠲條) 先抹次勾,作八字下指曰分蠲。(音三卷一〇頁) 假令食指按宮上,食指疾過宮商,中指隨後著宮挹煞之,亦似如一聲,又似先後。(琴八頁、

一一頁) 食指著宮,一時勾過宮商如一聲,中指續後倚殺宮聲。(音五卷三頁,全八卷九頁) 抹勾連謂之蠲,須兩聲相續,勢如天馬攢蹄。一假說如蠲三 (第三絃),謂先以食中二指連

續抹勾 (第) 三絃,不成一聲,卻急縮起食,今中指著四 (第四絃) 上,蓋食指先後欲輕單,次 之以中指欲重,其主意在中指,以食引二發之。(全八卷一三頁)

6

右抹勾相聯謂之蠲,如 x 即卷三,謂先抹次勾,食指屈起,中指著四絃上,須令兩聲相續,不可抹自一聲,勾自一聲也。蓋抹勾雖有先後,二下指正須相逐,勢如逸驥攢蹄爲善。(音五卷 一一頁)

蠲,一名分摟,假令右頭指抅羽,中指即逐抅度徵羽二絃,無名即挹打前絃,令斷後響。

(琴一頁)

短涓。(全八卷三頁)

解:蠲法有二: (一) 在一條絃上的蠲法:右食指抹其絃後,中指緊勾過該絃。(二) 兩條絃上的蠲法:右食指抹過相並兩條絃如一聲,中指隨即按煞前絃,一名分摟,與

半扶相同。

逆間勾

暫且處理爲如先中指勾四,再⻝指抹三。原譜中間勾、逆間勾相連,則效果同轉指。

《古指法考》第 92 頁:逆間勾與複間勾有異者,複先食,逆先中。(全八卷一九頁) 反間勾。(全八卷二頁) 解:在相并的兩條絃上,右中指如勾四絃,名指再打三絃,名指隨即按住四絃。

複間勾

《古指法考》第 97 頁:假令食指安商上,中指安宮上,食指先勾商,中指即打宮,中指仍住商,次下無名安宮上,

中指先勾商,無名即打宮,相連作之。(琴四頁、七頁、一一頁,烏二頁,全八卷八頁) 中指按商上便勾,名指即打宮,如此兩度爲複間勾。(全八卷八頁,音五卷三頁) 解:複間勾即兩箇間勾連用,在相并的兩條絃上,如複間勾三四,即右食指抹四,中指勾

三,急再勾四,名指打三,連作,共四聲,或用中指勾,名指打,連作兩次亦可。

1、左無名按絃,左大指掐起,最爲常見 2、左無名拘起,同今之「帶起」 1198 大指當十二案商;199 ⻝指挑商。200 大指掐起,201 無名不動。202 ⻝指半扶宮、商,203

中指即打宮。204 左無名拘宮起,205 無名又當舊處案宮以下絃;2470 無名從第七作勢案羽,471 急下過十三下一寸許,472 全扶羽、文,473 無名打羽,474 無名拘羽起,475 散半扶徵、羽,476 挑 羽,477 又半扶徵、羽。3547 無名當十三下半寸許案宮、商、角,548 拘、半扶商、角,549 無名 打商,550 大指掐商起。551 齪宮、商,552 中指仍打宮,553 無名拘宮起,554 無名還下本處蠲宮、

7

商 4722 大指當十一案武,723 ⻝指挑武。724 一句。725 應前。726 無名案羽。727 無名打羽,728 無名 拘羽起,729 於徵、羽散兩半挟挑聲。

5758 大指當十一掩武,759 抑上至十取聲。760 無名打羽,761 無名拘羽起,762 中指當十三 下少許案角,

3、左無名未按絃,左大指末起 (3 例) 左中指末起 (1 例),末僅此 4 例。末起應該是

一箇動作,而非吳文光所認爲先抹再起。

《古指法考》第 140─141 頁: 左指按一絃向上起,絕餘聲也。(琴三頁,烏七頁) 左指按一絃向上起有聲爲抹。(音五卷四頁,全八卷一頁) 解:左指 (食中名三指通用) 按絃。右指彈後,左指將絃帶起有聲,叫抹,又叫抹起。

1 中指急下,5 与拘俱下十三下一寸許住,6 末 (抹) 商起。2 移大指當八案商,30 無名打商。31 大指徐徐抑上八上一寸許,32 急末取聲,3 大指當七、八閒案徵,234 ⻝指挑徵。235 大指抑上取聲抑上時輕指徐徐上末起 4641 大指還至六,唯案武,642 挑武。643 大指徐抑武 (644) 上五、六閒末起

中連勾兩絃 (少數情況⻝連抹或名連打),牽相當於勾的連作,但有整體的含義。

《古指法考》第 31 頁:牽。(烏三頁,全八卷一頁) 解:右食指抹 (或中指勾,名指打) 過兩條絃。

全扶

《古指法考》第 79 頁:右頭指中指相逐抅度二絃,無名即約前絃絕餘聲。(琴一頁,烏二頁) 大約角,食打宮,食即抅過商起,中指即打宮便勾商起,名指即虛煞宮,四聲相連作之如

一聲,他絃準此。(全八卷九頁,音五卷三頁) 謂以食指抹第三四絃作二聲,又以中指勾第三絃,又勾第四絃,又按第三絃,謂之全扶。

(音五卷一四頁) 全扶,先拂兩絃,止一絃有聲,次撥兩絃,亦止一絃有聲,是謂全扶。(全八卷一三頁) 解:右食指抹相並的兩條絃,中指緊接著勾該兩條絃,名指按第一條絃,絕其餘聲。

全牽

《古指法考》無,似與雙牽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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却轉

《古指法考》第 99 頁:假令稍捲食中無名三指,先無名挑過武著文,無名即摘文,中指仍挑過武亦著文,即挑文,

食指即挑過武著文,即挑文,大指隨後即約煞武。若聲勢須急者,即相接急作之,莫問緩急,皆須依次均調。若卻轉後,食指因勢歷三五七,隨當時聲勢所宜長短之。(琴五頁,烏四頁)

彎食中名三指仍以大指掐食節名歷武文,次中歷武文,又急轉送放之,食卻歷武向前,或 更至三絃四絃乃至度七絃。(全八卷一〇頁)

解:右名中食三指依次歷過相並的兩條絃,六聲連作,大指即按煞前絃。

34 無名當十案徵,35 ⻝指挑徵應。36 一句。37 無名不動,38 下大指當九案徵、羽,39 却轉徵、羽。40 ⻝指莭過徵。

870 無名當暗徽,871 無名便打文。872 一句。暗徽,逸徽是也。873 仰汎十二,874 却轉武、文,875 ⻝指仍歷至徽,

以右手掩煞餘聲。該曲中所有的煞均與齪連用。

雙牽

⻝連抹兩絃,接著中連勾此二絃,相當於抹抹勾勾。

《古指法考》第 33 頁: 雙牽。(全八卷一頁) 解:右食指抹過兩條絃,中指再勾過該兩絃,或中指勾名指打。

三璅

《古指法考》第 54 頁:大指掐食指斜挑一絃,卻斜抹出入三聲,相連作之;一說食在商上先向外撥宮,食卻疾向

內斜打過宮,食即疾向外撥宮連作之。(全八卷一〇頁) 小鎖以中剔,食抹挑一絃,有三聲。(全八卷五頁) 以食抹挑抹一絃,有三聲。(音五卷七頁) 即短鎖法也,長鎖中除去六聲是也;一說假令三鎖七,即以大指掐食指第一節文上近指面

急先抹入,又急挑出,又急抹入相連,共三聲也。(全八卷一五頁) 解:右食指挑抹挑,三聲連作,叫三鎖,簡稱鎖。因用指不同,(抹挑抹,剔抹挑,抹挑抹)

又有小鎖、鎖指聲等名。

478 無名當十三下案羽 (479) 以下,即作兩半挟挑聲。480 無名不動,481 ⻝指歷武、文,482 無 名散打商,483 ⻝指挑文,484 ⻝指彈文,485 無名打商,486 ⻝指拘文。487 凡三遍作。488 又彈文,489 無名打商,490 ⻝指挑文,

(1) ⻝指挑 (2) 單獨出現,未說明。則明確爲⻝指向外,與今同。《古指法考》第 4 頁:

右指甲向上挑一絃,或頭或中二指通用。(琴一頁,烏一頁) 謂以食指挑出也。(全八卷一頁,音五卷二頁、一一頁、二五頁) 食挑一絃向外。(音五卷三頁) 解:右食指向外彈出。

挑打

右⻝指先挑再抹,近代習慣先抹再挑。

挑打。(全八卷一頁,音五卷六頁) 解:右食指先挑某絃後,名指再打另一絃,兩指法連用。

唈、掩

左大指掩下不起曰唈曰掩,同今之「掩」。掩下又掐起曰打掐。

1145 申中指對案宮;146 無名打宮,147 ⻝指挑文。148 大指當九、十閒唈文,149 抑上至九取 餘聲。2526 無名當十三下少許案文、武、羽,527 拘半扶文、武,528 大指當十一唈武,529 抑上 至十取聲。3705 無名附絃 (706) 下當十一唯案武,707 挑、閒拘武、文、羽。708 大指當九掩武取 聲。4756 無名當十三下少許案羽已下,757 拘、半扶武、文,758 大指當十一掩武,759 抑上至十 取聲。760 無名打羽,

仰汎

以左名指泛。

《古指法考》第 14 頁:謂食屈在大指內如彈物之狀,作勢彈出絃上令有聲也。(全八卷一四頁) 以大握食,用力而發,急歷兩絃如一聲。(音五卷七頁一四頁) 右指屈著,大安,放彈一絃,或頭或中,二指通用。(琴二頁。烏四頁) 解:用右大指握食指 (或中指) 在一條絃或一按一散相并的兩條弦上,猛力彈出,叫彈。

10

以下、已下

「以下諸絃」之省稱。

「抑上」即「上」「進」

再臑

猛向上滑進,再退回原處,再猛向上滑進。

《古指法考》第 119 頁:再臑。(烏八頁) 雙臑。(烏八頁) 解:左指得音臑至某處再向上猛進。

(1) 以無名摘 (2) 單獨出現,未說明。則明確爲名指向外,與今同。

中指向外的指法沒有出現,或許古代不需要這一指法。

《古指法考》第 8 頁:右手名指向外出絃曰摘。(音三卷一三頁,五卷二頁、一一頁、二五頁) 謂以名指摘出也。(全八卷一頁) 名指反指挑一絃向外。(音五卷二頁) 名指反指挑一絃向外。(全八卷八頁) 解:右名指向外彈出叫摘,又叫反。

轉指

《古指法考》第 101 頁:假令無名著商,又安中宮上,先無名勾商,中隨後即打宮住商,又安無名宮上,中即勾商,

無名打宮,相接作之。(琴八頁、一一頁,烏四頁,全八卷九頁,音五卷三頁) 解:在相並的兩條絃上,如右名指打三絃,中指勾二絃,中指勾三絃,名指再打二絃,四

聲連作。

《古指法考》第 119 頁:大指急蹤當徽承聲是也。(音五卷五頁,全八卷一二頁) 解:左指按絃得音後,猛向上滑進。

597 覆汎十,598 中指打羽;599 大指汎。600 不動。601 即於羽、徵、角作挑、閒拘、轉指聲。

730 無名當十三下少許案羽、文,731 兩半挟挑聲,732 ⻝指歷武、文,733 無名散打商,734 散 打徵,735 挑、閒拘、挑、轉指,736 又挑──於文、羽、徵作之。

884 互汎十、十一,885 中指牽徵、羽;886 覆汎十,887 作前。888 挑、閒拘、轉指聲,

5、諸家打譜

來源:《古琴曲集》第一集、《虞山吳氏琴譜》。

管平湖吳文光姚炳炎徐立蓀吳振平

6、一些相關論文

(來源:知網)點此下載

7、《古指法考》

(來源:琴之界)點此下載